第一百零七章 达成协议(上)(1 / 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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易胜传媒的各方谈判终于有了新的突破。

首先就是李闲云和华友的特效合作,从原本的两千万提升到了三千万。

三千万的投影设备租赁金本来是个牛逼,如今却终于成了现实——当然,功能毕竟比过去强大了许多。

其次就是借助鬼节东风,和蓝元的谈判也出现了曙光。

这一次双方在终于确定了一个大致方案。

方案核心条件如下:

一由易胜传媒出资两亿五千万,向蓝元集团购买小泽山下4500亩土地,先期出资五千万,剩余2亿在三年内支付。同时泽县政府会另外低价转让给蓝元一块地,这是作为土地使用变更后的弥补,因为旅游区的土地使用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划分,而李闲云他们为了节约成本,其中部分将维持自然面貌,并为当地提供一些帮助。

二蓝元集团与易胜传媒达成投资合作协议,由蓝元集团出资两亿三千万,易胜传媒制作,进行影视制作。易胜传媒为蓝元集团提供八千万的保底,所制作的影视版权归属易胜传媒。

三原蓝元集团负责的小泽山开发公司交给易胜传媒,改组后成立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鬼城开发公司,负责鬼城影视基地筹建业务。易胜传媒作为鬼城开发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,拥有百分之九十股份,蓝元集团拥有百分之十的股份。该公司独立核算,独立运营。

四蓝元集团向易胜传媒提供八千万无息借款,期限两年,但该款项仅可用于鬼城开发项目,由蓝元集团监督使用。

五易胜开发公司的前期建设发展由蓝元集团全权负责。其中一期工程八千万,二期工程两亿。二期工程必须在两年内上马,蓝元集团会在易胜偿还八千万借款后,继续以低息借款两亿给易胜传媒,并继续承揽二期工程。在借款还清前,后续所有项目蓝元集团获得同等优先权。

六鬼城旅游开发用地预期八年内累计投资不少于十五亿。这个是必须的,不然你那百分之十的股份没有意义。但许可三年内的盈利投入。也就是说,不是要易胜传媒真金白银出十五亿,而是合同达成后,鬼城三年内的盈利投入也可以算进去,但这个三年包括建设期。你要是三年后才开张,那就是你的问题。

七蓝元集团拥有以二十亿盘价入股百分之十的权利,后续易胜传媒转让股份,蓝元集团同等优先。

八债务还清前,非经蓝元集团许可,易胜传媒不得以鬼城土地借贷。

每一个核心条件,都有其背后的意义。

第一个条件,易胜传媒以两亿五千万价格和鬼城百分之十的股份买下这块地,预期投资十五亿,土地按十二亿算,百分之十的股份就相当于27亿,再加上泽县政府补贴的两个亿,加起来也有72亿。这个数字说白了就是让蓝元集团面上好看,至少这块地亏损不那么严重了。

虽然蓝元集团花了十四亿买下这块地,前期又花了三四个亿投入,但他们是自己搞建设,有些成本可以摊到其他方面去,这样一来,差不多能把亏损做下来,易胜传媒以这个价钱买入,基本能平掉亏损账面,明面上,易胜传媒就成了蓝元集团的接盘侠。

第二个条件其实就是补给易胜传媒的了,投资电影两亿三千万,保底八千万,实际就是让易胜传媒黑掉一亿五千万。

这样一来,易胜传媒实际就是以一个亿的价格加百分之十的股权买下这块地。

但事情还不仅仅是这样。

因为这么一来,易胜传媒依然要出资一个亿,蓝元集团土地亏损降低了,投资影视还亏一亿五千万,那怎么办?

好办!

李闲云设计了一个方案,这两亿三千万不会拍一部电影。

而是拍十五部!

十五部网大!

把资金放到自己擅长的圈子里,这门道就多了。

首先,这十五部电影会做成一个系列,按李闲云的估算,是末日异能系列,号称华国版的漫威。

吹逼嘛,不管有的没的,先吹起来。

主场地就使用正在建设的影城,正好可以先期把影城建起来并直接利用,推广宣传,一起做了。

这十五部电影系列会有蓝元集团的戏份,他们将作为本系列的重要公司,好比漫威里的神盾局,担当起拯救世界的重任。

也就是说,这套系列是蓝元集团的宣传电影,这样一来就好办了。

因为哪怕是亏,蓝元集团都赚到了品牌广告。

如果一首歌都可以卖八千万,那么一亿五千万做一套宣传自己品牌的系列电影,就怎么看都不亏了,所以这不叫亏损,而叫品牌投入。

品牌价值对大集团还是很重要的。

举个例子。假如一张电影票,票价40元,四十亿票房就可以换算为一亿观众,而这样的电影,拿一个亿的赞助也说得过去。

那么换算成网大,假如每部电影卖两千万,十五部就是三个亿,一个观众两块五,观众数量1亿2千万,比四十亿票房的观众还多。

当然,因为是系列电影,重复观众肯定多,实际人数会少。但是反过来说,观众看到的广告次数也多了。

某著名史姓商人说过,广告需要强制性,洗脑性,所以人少了,强制性就高了,再加上还是主题电影,比一般的植入牛逼,品牌效果绝对不输于四十亿票房大片。

真实情况是不是这样不重要,重要的是这么一套说辞,至少看起来说的过去,不是吗?

而且第六条件要求二期工程也给他们,那也是两个亿,还能进一步平账,获取利润。

而对易胜传媒来说,这也是有大好处的事。

之前说过,贪投资人的钱是影视圈里最低端的行为,稍微高端些的就是套拍。但还有一种更高端的,就是拿别人的钱培养自己的人才、资源甚至品牌。

影视公司需要很多人才,导演,摄影师,演员,都是需要培养的人才,而没有磨练就无法培养。

所以有些时候为了培养人才,哪怕片子不赚钱甚至亏钱都要拍,毕竟大家也不能闲着,闲着就是浪费资源。所以这十五部片子不仅可以为蓝元集团挽回影响,对易胜传媒培养自己的人才体系也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。

公司扩张的根本,不是办公场地与设备的扩张,而是核心团队与人才体系的扩张!

片子出的多了,企业才有影响力,团队能扩张,人脉资源更广,业务更多,以后做什么都方便。

当然易胜传媒不会把盘价就作两亿三千万,别看钱都是蓝元出的,为了确保自己的利益,易胜传媒依然是拿大股。

这部华国网大版漫威系列,十五部电影,总盘价是按8个亿计算,蓝元出资两亿三千万,占股百分之二十八,易胜传媒占股百分之七十二。

实际投拍款1个亿左右——本来实投只要八千万,这多出来的两千万算是补充支付,不在合同里,只有口头承诺,但李闲云是真的打算兑现的。

而这就是标准的影视圈坑钱路数了,盘价8个亿,实投1个亿,但是架不住投资人自己愿意,你情我愿最牛逼!

至于那7个亿,易胜传媒当然也不是什么都不拿出来,但他们会算的非常精明,人工也是要给钱的,所以根本就不算在这7个亿里,而是算在那一个亿的实拍成本里,这虚浮的7个亿只有两样东西。

特效和鬼城场地。

说白了就是天价卖特效和场地租赁。

就是这么牛逼。

就是这么无耻。

我漫天要价,你压根不还钱,大家开心。

至于说那些特效值不值7个亿,诶,你别说,还真值。

之前就说过,这些鬼以特效论全是顶级,甚至可以说超越了阿凡达指环王,毕竟指环王做的再好也是假的,我们家都是真货。

只不过李闲云不可能卖出这个价,但理论上,它就是值这么多。

有理论值就够了,既然阿凡达可以有两亿米金的特效,咱们这特效值7个亿华币不是很正常吗?

什么你说亏本了?

亏本那是我没本事,和特效质量无关。

理直气壮的无能。

实拍成本一个亿,摊到十五部电影里,也就是七百万左右,但是特效和鬼城确实没算在这一个亿里,所以特效和场地部分哪怕算三百万一部,单部网大也可以算一千万级别的投资了。

如此十五部网大,全都可以是a级,卖的好了,一部卖出个三千万的话,就是四亿五千万了。

也就是说,易胜传媒如果足够牛逼,每部都卖出三千万,那么百分之二十八的股份,蓝元集团能够拿到的还不是八千万,而是一亿两千万。

还能多赚四千万!

这个就是真正赚到了,是合同外的收益。

而易胜传媒作为股东大头,也一定会用心思拍好,在双方不交恶的情况下,他们不可能为了不让蓝元集团不赚那四千万,而让自己少赚两个亿——要不然为什么李闲云还主动加两千万?

对于易胜传媒来说,这事的最大好处就是借助蓝元集团的名头,他们可以拉大赞助了。而且这事蓝元会帮忙,他们是比华友还牛逼的大集团,他们可以帮易胜传媒拉来赞助,不过也有要求,就是其中一份赞助收入是他们的。

墙外损失墙内补,通过这个,蓝元也可以进一步减少损失。

这第二个条件,就是易胜传媒的核心利益点。

第三个条件就是原蓝元的开发公司转给易胜传媒,这个对易胜传媒也有好处的。

影视基地办牌照非常麻烦,除了工商税务跑不掉外,作为文旅产业,国土,基建,文化,卫生,旅游,消防等等一个都不能少,全是祖宗,全都得过。

正常情况下,这么大的项目,光是这些流程,没有足够的关系都能耽误很久。

蓝元的开发公司各种牌照早就办下了,作为原计划的商业旅游综合区,就连影视基地的营业范围都囊括着,直接转给他们,资质齐全,又有泽县政府的积极配合,官面上的事就省了许多麻烦。再加上有股份,后续的麻烦蓝元集团也能摆平。

第四个条件也是对大家都有利。

蓝元集团最怕的是什么?

是你拿了这块地后转卖!

那就真的是给人做老娘舅,纯贴钱了。

但易胜传媒手里没这么多资金开发。

那怎么办?

借!

就是蓝元集团借钱给他们,然后帮他们建工程,再把钱收回去。

这一进一出,易胜传媒完成建设,蓝元集团也多做了一个工程,提了营收。当然易胜传媒会给予严格的工期限制,免得你拖我们时间。蓝元监督易胜传媒的财务,易胜传媒监督蓝元的工程,互相监督。

好在蓝元也同样没打算这么干,对蓝元来说,他们要的是确保易胜传媒会开发这片土地,那么他们其他方面的计划就有保障了。

一期工程八千万,二期工程两个亿,都是这么个意图。

当年种姓国忽悠岛国人给他们建高铁就是这么干的,请岛国人过来建高铁,没钱就找岛国的银行要,结果高铁没建成,岛国人损失惨重。

但是蓝元集团不怕,因为这两笔借款的抵押,就是鬼城本身。

第八条协议就是在债务还清前,无蓝元许可,易胜传媒不得用这块地向任何企业或个人进行抵押贷款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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